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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消息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昀刚 张海萍 实习生 殷春艳报道:见柜员机上别人的信用卡未退出操作系统,便取走1.6万元。昨日,丹江口市首例信用卡诈骗案宣判,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2月10日12点29分,丹江口市的刘某(女)在该市农行均州一路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信用卡不能插进柜员机。她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信用卡未退出操作系统,当场以每笔2000元、分8次取出现金1.6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该银行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经调查走访,警方在一棋牌室将正在打麻将的刘某抓获归案,冒领款现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刘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诈骗钱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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