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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慎烧山林 潜逃半年仍被抓
十堰日报消息特约记者操春林 通讯员王华军 曾庆尧报道: 10月8日深夜,在外潜逃半年的竹山县楼台乡白莲村失火犯罪嫌疑人王大合,被竹山县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今年3月3日,竹山县楼台乡白莲村3组境内小地名油坊槽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00余亩。经乡村干部全力扑救,才将大火极时扑灭。经查,此案系该村犯罪嫌疑人王大合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大合畏罪潜逃。8日,竹山县获悉王大合从外地潜回的可靠消息后,经过周密布控,民警连夜赶赴该村,趁其不备,将其抓获归案。目前,王大合已被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挑拨离间挨耳光 反告对方上公堂
十堰日报消息通讯员刘先超报道:8月12日,竹山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陈某赔偿黄某部分医疗费450元,其余257.2元由黄某自行承担。
黄某和陈某均为竹山县擂鼓镇枣园村村民,系邻居关系。4月15日下午,黄某故意挑拨陈某夫妻关系,并辱骂陈某,陈某遂上前煽了黄某两耳光。黄某为治伤花去医药费707.20元,因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无故挑拨陈某夫妻关系并辱骂陈某,是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车辆没手续 朋友两人扯起皮
十堰日报消息通讯员龚慧报道:因关系特别好,车辆买卖时不签订正式合同,也不办理任何支付手续,结果引来朋友之间的一场诉讼。8月11日,竹山县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陈某35000元。
陈某与李某经过电话联系,口头约定陈某将其鄂C18881号轿车出卖给李某。2005年8月12日,柯某代李某从陈某处领取了鄂C18881号轿车一辆,同日,陈某与柯某一起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到李某名下,车牌号变更为鄂C61863号。柯某在陈某书写的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车辆行车证等证件,清单上注明有“款未付,物权归陈某所有”的字迹。因当时李某在外地承包工程,所以柯某将车开回后交给了李某的妻子张某。2006年3月10日,李某和妻子张某将该车以30000元价格出卖给柯某,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柯某已将车款付清。2008年6月19日,陈某以李某、柯某未付购车款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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