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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消息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吕丹 贺昌琼报道:利用职务之便,私卖公司40余万元财产,并将资金挪用。11日,记者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袁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46岁的洪湖人袁某原是十堰市某汽车散热器系统有限公司业务员,2005年11月至今年1月,其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仓库里领出水箱400余个,价值443781元,低价卖给某工贸公司,获款30余万元,被其用于还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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