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罚款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一倍
禁止下达任何交通罚款指标
街头“跨栏”乱穿最高可罚50元
十堰热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我省的4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多年来一直未能登记办牌。困扰它们命运的“户口”问题,昨日有了答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电动自行车自出现以来,一直在争议中成长。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下放给省一级政府。最近几年,武汉电动车出现“井喷”,猛增到10万多辆。据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王惠明介绍,我省约有电动自行车40万辆,其中武汉城市圈约有30万辆。由于不能登记上牌,一度出现了黑车扰乱市场、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多重问题。这次出台的新规有望扭转这一局面。 (王孝武 吴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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