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热线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李伟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兰侠 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公安部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从明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防护栏安装工作,扩大粘贴、安装范围。11月1日起,凡是不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栏的货车,上路后将面临路面警察的严厉处罚。
公安部日前下发文件重申:9月10日起,凡是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均应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凡是办理注册登记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应该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部文件要求,9月10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车管所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还要求,对在用车辆进行排查清理,凡未按规定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督促机动车所属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货车,路面民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且对该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罚款处罚。
据悉,为了使广大司机朋友能够详尽地了解各类车型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栏的具体要求,车管所日前已经制作了详细的图片展板,放置在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供广大驾驶员朋友了解和掌握。咨询电话:82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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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反光标识 提高行车安全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车辆行驶速度不断提高,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发生的车辆追尾或侧碰事故时有发生。有关研究表明,在货车车身粘贴反光标识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反光材料的应用,机动车驾驶人夜间能够在170米以外发现诸如反光标之类的反光物体,从而能够大大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