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消息通讯员曾玉红报道:竹溪县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对2007年冬季符合安置政策的77名退役士兵,一律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补偿政策,目前已全部安置到位。
发放标准是:城镇退役义务兵(两年军龄)的每人1.96万元,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加安置补偿金1000元,伤残军人和进藏的限额每人3.5万元。对服役期间立功嘉奖的每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50—100元的奖励。对退役士兵在没有找到合适的职业,政府将其按8个月、每月120元的标准纳入临时生活救助,连同安置补偿费一起发给。截至目前,全县73名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已全部与县安办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书。4名属一条边单位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也要求实行货币安置,在民政部门开出 《工作关系行政介绍信》到责任单位后,与单位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领到了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的安置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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